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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基礎] [轉貼]曆法基礎知識

  曆法  

        什麼是曆法?

曆法是指推算年、月、日的長度和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制定時間順序的法則。 太陽、地球、月亮自身及相互間的運動,形成了人對日、月、年的概念,人們根據地球自轉,產生晝夜交替的現象,形成了“日”的概念;根據月亮繞地球公轉,嚴生朔望,形成“月”的概念;又根據地球繞太陽公轉產生四季文替的現象而形成了“年”的概念。三個概念所依據的物質運動是互相獨立的。

  據精確測定,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的時間約為365.2422平太陽日,這叫一個回歸年。從一次新月到發牛下—次新月,時間間隔為29.5306平太陽日,這叫一個朔望月。以回歸年為單位,在一年中安排多少個整數月,在一月中又安排多少個整數天的方法和怎樣選取一年的起算點的方法,就叫“曆法”。

  曆法的分類?  

曆法一般分為太陰曆、太陽曆和陰陽曆三類。側重 是354.3667日,較回歸年要相差11天左右。這樣每隔3年就要多出33天,即多出一個多月,為了把多餘的日數消除,每隔3年就要加一個月,這就是農曆的閏月。有閏月的這一年也叫閏年。所以、農曆的閏年就有13個月了。究竟閏哪個月,是由節氣來決定的。

  陽曆年有三種:

  地球繞日一周,曆三百六十五日六小時九分九秒,謂之”恒星年”;
  太陽過近地點循黃道東行一周,複過近地點,曆三百六十五日六小.時十三分四十八秒,謂之“近點年”;
  太陽過春分點,循黃道東行一周,複過春分點,曆三百六十五日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謂之“回歸年”,亦稱“歲實”。

  因二分點(春分點秋分點)每年沿黃道向西逆行約五十秒,故回歸年較恒星年之時間為短,相差二十分二十三秒,謂之“歲差”。 此三種年之時間不同,欲使每年之節氣寒暑不變,故取回歸年為制曆之年。

  協調朔望月和曆月關係的叫太陰曆,簡稱陰曆;
  側重協調回歸年和歷年關係的叫太陽曆,簡稱陽曆;
  兼顧朔望月和回歸年、曆月和歷年的叫陰陽曆。

  無論哪種曆法,都有一個協調曆日週期與天文週期關係的問題。其原則是,曆月應力求等於朔望月,歷年應力求等於回歸年。但因朔望月和回歸年都不是整日數,所以曆月就有大月和小月之分,歷年就有平年和閏年之別。通過大月和小月、平年和閏年的適當配搭和安排,使平均曆月等於朔望月,或平均歷年等於回歸年。這就是曆法的主要內容。

  “曆書”就是排列年、月、節氣等供查考的工具書。曆書是人類創造的文化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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