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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資訊分享] 美79歲貴婦慣偷行竊50余年引好萊塢關注 [打印本頁]

作者: 千瀚    時間: 2010-6-27 01:21     標題: 美79歲貴婦慣偷行竊50余年引好萊塢關注

美79歲貴婦慣偷行竊50余年引好萊塢關注

2010-02-08


據美國《洛杉磯時報》1月27日報道,現年79歲的珠寶慣偷多麗絲•佩恩,1月22日在加利福尼亞州一家百貨公司偷一件風衣,當場被捉。 50多年來,佩恩幾乎偷遍全世界,她打扮成貴婦模樣,出入世界各地的名牌珠寶店,“財大氣粗”地表示要買上好的鑽戒,要店員拿出多枚鑽戒供她鑒賞。趁對方手忙腳亂之際,她施展“障眼法”將珠寶盜走。佩恩被捕的次數多得連她自己也記不清。 佩恩的故事引起了好萊塢的關注。電影《誰是多麗絲•佩恩?》正在拍攝中,好萊塢女星哈莉•貝瑞將重現佩恩的一生。這次佩恩馬失前蹄,制片方或許會考慮修改影片的結局。 1.偶然意識到“人有時容易忘事”

1931年,佩恩生于西弗吉尼亞斯萊布福克市,她父親是個煤礦工人,簡單而粗暴;母親是個裁縫,除了裁剪衣服,還做織補補貼家用。佩恩從小喜歡學習,尤其喜歡地理,她經常指著世界地圖,告訴父親她今後打算去何處。她很喜歡電影《亂世佳人》的女主角斯嘉麗,常常穿上母親的衣服和鞋子,戴上母親的帽子,在屋里走來走去,幻想自己是費雯麗扮演的斯嘉麗。 13歲時,佩恩的父母帶著6個子女搬到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一天,母親給了佩恩5美元──兩美元做頭發,剩余的3美元用來還欠當地一家手表店的債。

做了頭發的佩恩美滋滋地拿著剩下的3美元進入那家手表店,把各款自己喜歡的手表試來試去。店主比爾•本傑明不願意伺候這個黃毛丫頭,因為她根本不像要買手表的人。佩恩看出了本傑明的心思,“寬慰”他道:“我媽媽說,如果我考得好,她就獎勵我一塊手表,到時候我就來你這里買。” 正在這時,一個白人男子走進店來,本傑明三言兩語把佩恩打發走,趕忙去招呼這個“大主顧”。 佩恩的腳剛跨出店門,又收了回來,因為剛才試戴的一塊手表還在自己手腕上,本傑明根本沒發現。

“本傑明先生,”她歡快地喊了一聲,然後晃晃手腕上的表,“我剛才忘了取下來了!” 本傑明忙不迭地走過去,摘下手表,然後誇她是個“乖孩子”。 在回家的路上,佩恩想起剛才的情景,意識到自己本可以戴著手表大大方方地走出店門,本傑明根本不會發現。“人有時容易忘事。”多年以後,佩恩在接受美聯社採訪時這樣說。 2.不聽母親勸告 開始行竊

從那以後,佩恩多了一項“愛好”。她常和“閨密”一起到珠寶店或手表店試首飾、手表。用她的話說,這樣做“只是為了看看人們的記性到底有多糟”。絕大多數時候佩恩都能戴著手表走出店門,但她總會回到店里,把表交還給店員。 高中畢業後,佩恩進入一家療養院工作。當時她母親已和父親分手,母女二人相依為命。不久,18歲的佩恩生下一個男孩。 經濟上的壓力很快顯現出來。為了讓母親知道自己有賺錢的門路,有能力照顧她,佩恩告訴母親,她知道如何讓珠寶店的店員忘記她曾試戴的珠寶,然後走出店門。

“不行,那是偷啊!”母親的態度很堅決。

“這並不算偷,我只是把他們給我的東西帶走而已!”佩恩狡辯道。見母親的反應很強烈,她再也沒提這事。不過在私下里,她准備開始行動。

佩恩知道,要想得手,需要有不凡的談吐、完美的計劃、得體的著裝……如此一來,店員會認為她是個有錢的主兒,必定鞍前馬後地賣力服侍,她便可以趁機下手。如果挎著一個廉價的包包進店去,店員都不會正眼瞧她。 起先,佩恩鎖定的盡是些不知名的珠寶店。她發現,雖然這些店里的珠寶相對便宜,但店員每次只拿出一樣珠寶,她難以“渾水摸魚”。



23歲那年,在克利夫蘭遲遲不能得手的佩恩坐上一輛“灰狗”長途汽車,來到鋼鐵之都匹茲堡市。在這里,她第一次得手了,“獵物”是一顆標價22000美元的鑽石。 多年以後,佩恩還清楚地記得當時的心情。“我怕得要命,急于將它出手!”她來到一家當鋪,說她急需用錢,要賣掉這顆鑽石。店主沒有查看她的身份証件,開始毫不留情地殺價。最後,這顆鑽石以7500美元成交。 3.將店員支使得團團轉,然後下手

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偷東西讓佩恩像吸毒一樣上了癮,從此過上了雙重生活。表面上,她是一個單身母親,喜歡做飯,常去爵士酒吧,和一些紳士吃吃飯,調調情。實際上,她經常打扮成貴婦,出入名牌珠寶店,將“試戴”的昂貴珠寶“順手牽羊”。 起初,她的男友──一家小酒館的老板充當她的幫手。他告訴她,行動時不要多說話,言多必失,更不要告訴店員自己的名字。有時,他還會預先打電話到看中的店里,說自己是一名律師,有個客戶想去店里買珠寶,希望他們給詳細介紹一下……

但更多的時候,佩恩一個人行動。她挑選珠寶店的方法很簡單:看雜志。雜志上有關珠寶店的文章或廣告如果吸引了她,她就按圖索驥,找到那家珠寶店,然後下手。 作案時,佩恩穿著名牌大衣,挎著名牌包包,腳蹬名貴的高跟鞋,戴著寬沿帽,舉止高雅,一進店,店員便會殷勤地招待。這時,佩恩會大方地表示,自己原先戴的鑽戒太寒酸了,想換個好一點兒的,或者之前的鑽戒被偷了,要買新的。 店員于是忙不迭地向這位大客戶介紹各種新款鑽戒,且常常著重介紹標價高的款式。佩恩會說:“嗯,這個不錯,再看看那個。有沒有鑽石大一點兒的?”店員很快便手忙腳亂。佩恩趁機將看中的戒指藏在手里,有時甚至就戴在手上,說自己沒帶現金,45分鐘之後一定來買,然後不慌不忙地起身告辭,攔下一輛出租車,直奔機場,乘飛機逃走。毫無防範的店員往往事後才發現戒指不翼而飛。 4.把“業務”擴展到海外
一次,佩恩在匹茲堡市得手,戴著偷來的戒指匆匆離開。三轉兩轉後,她走進一家服裝店,要試穿櫥窗里那件緞面睡袍。試穿完,她忽然流下眼淚,說自己被丈夫打了,想要離婚,但身上已經沒什麼錢了,所以要賣掉手上的鑽戒。 店主被佩恩的話打動了,出3500美元買下了這枚鑽戒。這次經歷讓佩恩的膽子更大了,在她看來,她隨時都可以找到銷贓的“合作伙伴”。 佩恩的行動漸漸引起了名為“珠寶商安全聯盟”組織的注意,這一組織發出通告,提醒各珠寶店注意一名“衣著考究的黑人婦女”。 許多盜賊每次作案時都盡可能地多偷珠寶,佩恩不這樣,她每次只偷一兩枚鑽戒,只不過,她作案很頻繁。 上世紀70年代初期,佩恩將“業務”擴展到了海外,第一站是法國巴黎,接著是摩納哥蒙特卡洛。1974年,她來到當地一家卡地亞珠寶店,盜走一枚昂貴的鉑金鑽戒。店員報案後,法國警方加強了對出入境人員的檢查。在尼斯機場,佩恩被海關攔了下來,警方將她帶到一個汽車旅館里,請她“配合調查”。 一住進旅館,佩恩就把鑽戒縫進束身衣,從此不離身。因此,即使警方每天搜一遍她的房間,也沒有發現鑽戒。後來,佩恩面無表情地對前來採訪的媒體記者說,這枚價值4萬美元的鑽戒只是“不值錢的小玩意兒”! 當然,她不會總是這麼幸運。她被捕的次數連她自己都記不清。一名偵探說,佩恩的被捕報告長達6英尺(約為1.8米)。然而,用聯邦調查局(FBI)特工保羅•格勞普曼的話說,這只是“冰山一角”。 5.“只要她活著,就會偷”

隨著商店安保、閉路電視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佩恩的面孔廣為人知,全身而退越來越難。1999年,佩恩在丹佛偷一枚5克拉的鑽戒時被捕,被判入獄12年。2005年,在假釋期間她連連犯案,在內華達州偷了一只售價8500美元的戒指,在加利福尼亞州偷了一只價值3.15萬美元的鑽戒,因此獲刑,直到2008年春才出獄。 在50多年的偷盜生涯中,佩恩作案400余起。她曾如此形容自己的一生:“我有遺憾,但也有快樂的時光。”

根據2008年她接受美國媒體記者採訪時的說法,“快樂時光”指的是偷盜成功後獲得的滿足感。她說自己偷鑽戒並不是為了錢,只是喜歡偷盜的過程。她說自己曾將一枚鑽戒扔進垃圾堆,因為她“並不需要它”。佩恩還表示自己不准備再偷了。對此,FBI特工約翰•甘迺迪笑著說:“只要她活著,就會偷。” 一次被捕後,好朋友簡•赫伯特問佩恩今後有什麼打算。“你已經70多歲了,難道想把牢底坐穿?你難道不厭倦嗎?”佩恩沒有回答。

今年1月22日,佩恩以實際行動回答了赫伯特:她沒有厭倦偷盜生涯。當天,她在加州一家百貨公司里拿起一件價值1300美元的巴寶莉風衣,撕去標簽,然後帶著衣服走出大門,結果被保安發現。79歲的佩恩再次被捕。 《洛杉磯時報》評論稱,這次偷的名牌風衣雖然符合佩恩的品位,卻並非其一向的目標,這可能意味著她的偷盜手法落伍了,不得不“轉型”。


來源 ﹕ http://news.sina.com.hk/cgi-bin/ ... /1/1/1422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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